11月26日,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闭幕。大会审议出台了新修正的《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(下简称条例)。
条例延长了婚假、育儿假、护理假的天数,婚假从原有的5天延长至“20+5”天,育儿假从原有的158天延长至188天,生育三孩者经本人申请、单位同意后可休218天,护理假也延长至30天。条例于11月28日起公布、生效。
那么
条例的适用规则是啥?
如果正在休假的怎么办?
已经扯证的只能“遗憾错过”吗?
一起来了解
记者获悉,为确保新规平稳落地,四川省卫健委与省人社厅联合发布指导意见,对假期适用问题作出了明确说明。根据《关于实施中有关假期规定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》,2024年11月28日(含)之后办理结婚登记的,适用现行条例规定的婚假假期;已休或正在休婚假的,可按现行条例规定的婚假假期补足。此外,再婚职工也适用现行条例规定的婚假假期。
生育假、护理假则适用于2025年11月28日(含)之后生育子女的职工。若当下正在休生育假的,也适用现行条例规定的生育假假期,休假职工应与用人单位完善延长假期手续。11月28日之前已经休完生育假的,则不可再补假。生育假应当一次性休完,不能分开休。
《意见》还阐明了育儿假的适用性问题,其指出:育儿假按子女周岁计算,分别在子女0—1周岁、1—2周岁、2—3周岁期间,夫妻可分别休十天育儿假;每周岁内的育儿假不能结转到下一周岁休;有两个及以上三周岁以下子女的,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以子女数量叠加计算育儿假假期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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